商報評論
  ●本報台北港式飲茶評論員 廖水南
  買到商品後發現瑕疵,商家卻被告知拿不到檢測報告一切免談。也許每個人都隨身碟遇到過同樣的問題,但相信絕大多數人在面對繁雜的申訴程序和高昂的檢測收費時選擇了“自認倒霉”。不過,即將實施的新《消法》中明確提出,耐用商品出現質量瑕疵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
  根據新《消法》第二十三條,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SD記憶卡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如此“舉證倒置”的表述,為消費者卸下了“誰主張,誰舉證”的千斤重擔,讓消費公平的天平再一次向普通消費者一方傾斜。
  追回一隻雞,得殺掉一頭牛。一直以來,缺乏相關專業常識,只知道“病癥”卻不知道“病根”,對檢測機構兩眼一摸黑,高昂的檢測費用,檢測時間長,部分檢測機構不接受個人送檢……舉證難讓消費者成了天然的軟弱者。比如,有消費者抱怨,檢測地板甲醛1次需500元;做一個嬰幼兒配方奶粉全檢,則需要3萬元……在一次有1100多人參與的某門戶網站“消費者是否願意為食品太平洋房屋高額檢測費買單”的問卷調查中,其中就有一半以上的人因為檢測費用太過昂貴而選擇放棄檢測維權,直呼“真相要不起!”
  高價檢測費成為公眾維權路上難以逾越的“攔路虎”,不僅間接否定了他們的正當消費權益,也讓問題商家有恃無恐,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由此,如何跨過這個畸高的維權門檻是維護消費者權益化療副作用和正常市場秩序必須解決的問題。
  從這個角度而言,此次《消法》修改,作出了有利於消費者的特殊情形下的舉證分配規則,將消費者“拿證據維權”轉換為經營者“自證清白”,避免其遭遇維權鑒定難、成本高、不專業等現實問題,既是平衡消費者與經營者的權益,也體現了消保法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進步。
  事實上,與消費者相比,向公眾提供產品或者服務的商家在產品信息、經濟成本、專業知識等各方面都具備明顯優勢,在出現質量問題時,主動證明自己是“黑”還是“白”,既是本分和責任,更是誠信與良心。  (原標題:為新消法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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